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:首页 > 教育教学 > 教育管理 > 正文
江镇初中培优及尖子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07-5-13 21:52:33 点击率: 来源:

江镇初中培优及尖子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,更好地发挥学生的特长,使我校学科竞赛成绩再上新台阶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      一、组织和管理

      1、竞赛科目: 语文 数学、英语 政治、历史、 物理、化学、、信息学;

      2、培训对象:  托管班10名;其他各班每班每科5名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组织机构:  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,并负责考勤;

      二、补贴和奖励

      1、竞赛奖励:  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,学校根据学生本年度竞赛最终成绩,按以下标准,在成绩正式公布两周内对指导教 师进行奖励:

        奖励办法:(1)、指导教师按级别颁发一、二、三等奖颁发证书;(2)、学生颁发奖品和奖状。

收藏本页】 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本页
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 | 管理入口 | 联系我们
Copyright © 2006 怀宁县江镇初中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
备案序号:皖ICP备06014802号 技术支持::合肥信卓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