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镇初中培优及尖子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
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,更好地发挥学生的特长,使我校学科竞赛成绩再上新台阶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组织和管理
1、竞赛科目: 语文 数学、英语 、 政治、历史、 物理、化学、、信息学;
2、培训对象: 托管班10名;其他各班每班每科5名; 3、组织机构: 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,并负责考勤;
二、补贴和奖励
1、竞赛奖励: 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下,学校根据学生本年度竞赛最终成绩,按以下标准,在成绩正式公布两周内对指导教 师进行奖励:
奖励办法:(1)、指导教师按级别颁发一、二、三等奖颁发证书;(2)、学生颁发奖品和奖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