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江镇初中十佳“留守儿童”、百名优秀“留守儿童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班级、全体同学:
随着我镇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逐年增加,随之而来在家留守的儿童越来越多。为深入贯彻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,树立和宣传优秀“留守儿童”典型,努力优化“留守儿童”成长成才的环境,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开展江镇初中十佳“留守儿童”、江镇初中“百名优秀留守儿童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宗旨
通过树立和宣传“留守儿童”群体中的优秀典型,向全校师生展
示其良好的精神风貌,以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勤奋学习、快乐生活、全面发展,引导广大少年儿童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“八荣八耻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,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。
一、 评选条件
1、 评选对象为全体留守学生。
2、 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具有成就事业、
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,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。
3、知荣明耻、勤奋好学、文明礼貌、诚实守信、遵纪守法、勤俭节约、爱护公物,能从一言一行、点滴小事做起。
4、爱亲人、爱同学、爱集体、爱自然、爱劳动,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。
5、在家庭中有较强的自立意识和自理能力,尊重父母或他人的劳动,积极做力所能及的劳动。
6、性格开朗活泼,积极与他人沟通,关爱他人,能够帮助其他“留守儿童”,处处为“留守儿童”做表率。
三、评选办法和步骤
1、本次评选采取班级推荐方法。各班可根据此次评选活动的总体要求,向学校推荐5名“留守儿童”名单。
2、学校成立由政教处、关工委、妇联、工会、团总支组成的评选活动组委会。组委会审查各班推荐的候选人材料,从中选出百名优秀“留守儿童”,并向全校学生公示。
3、在上述基础上,十佳“留守儿童”通过组委会评选和学生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产生。
4、学校召开表彰大会,对上述学生进行表彰。
四、评选要求
1、各班级要本着对学生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,高度重视这项工作。要充分调动班委会和同学们的积极性,大力宣传评选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。认真做好对推荐对象的审核工作,确保评选、表彰活动顺利进行。
2、候选人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、优中选优、宁缺毋滥。要充分发扬民主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候选人要经过班级的评选,无异后推荐上报。
3、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材料要求:
(1)要认真填写候选人推荐表。
(2)候选人认真写好主要事迹材料一份。
(3)评选活动时间紧,各班务必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(设在政教处)。
附:江镇初中十佳“留守儿童”、百名优秀“留守儿童”候选人推荐登记表
江镇初中
2007年5月28日
江镇初中十佳“留守儿童”、百名优秀“留守儿童”
候选人推荐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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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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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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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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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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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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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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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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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迹:
班主任(签字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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